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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县级政府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平均0.8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5日16:35  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12月15日讯 记者李立 最新统计显示,我国县级政府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平均只有0.8人,难以满足至少2人办案的法定最低标准。市级政府的行政复议人员也很缺乏,一些地方面临有案无人办理的尴尬局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郜风涛表示:“有必要以市县行政复议机构为重点,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争取用三到五年,明显提高市县行政复议能力。”

  2011年行政复议年度工作会议今天在京召开。会议透露,官民行政争议大量集中在基层,但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基础建设却十分薄弱。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政府法制机构是行政复议机构。不少县级政府没有法制机构,有些市级政府法制机构甚至在这次机构改革中被撤并。行政复议力量与社会需求不相匹配的矛盾在有些地方相当突出。

  据介绍,今年前10个月,我国多数地方行政复议案件稳中有升。其中,12个行政复议力量相对较强的省级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量同比增幅超过10%,增长最快的宁夏、福建、湖北、江苏,同比增幅分别是260%、80%、50%、42%。同期,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等一些国务院部门收到的行政复议案件,都比去年增加一倍以上。广东全省今年办理行政复议案已突破万件,总体纠错率30%。

  记者还从会上获悉,自2010年行政复议法修订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以来,国务院法制办做了大量工作。考虑到行政复议法修订需要与行政诉讼法修订工作联动,需要加快行政复议法修订进度。国务院法制办将进一步对行政复议体制、复议与诉讼的关系、复议程序设计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另外,此次会议授予了北京市朝阳区政府法制办等93单位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果玉成等107名同志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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